先河环保(30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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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河(30013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10-29 10:23
互动易平台制度 - 制定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 - 发布及回复应注重诚信、及时、谨慎、客观[4] -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等不宜公开信息[6][7] 管理与审批 -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为对口管理部门[10] - 信息发布及回复需经董秘审核,重要敏感报董事长审批[10] 生效时间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2]
ST先河(30013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9 10:23
审计人员与期限规定 - 大股东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和干预审计委员会职责[3]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选聘与改聘规则 - 出现9种情况可改聘并扣减费用[12]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关注5种情形[16] - 监督检查选聘,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7]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可通报批评[17] - 股东会解聘违约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7] - 严重时对责任人经济或纪律处分[17] 制度生效与执行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生效[19] - 冲突时按国家法规或章程执行[19]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19]
ST先河(30013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9 10:23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1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含董事会等决议公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达5%以上需披露[23]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7] - 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27] - 公告信息由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后报董事长签发,再向深交所申请并提交文件披露[27] 相关责任与配合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30]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责[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董事会并配合披露[31]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等应提供信息配合披露[3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2] 披露渠道与保存 - 公司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34] - 董事等履行职责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单位行文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3]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3]
ST先河(30013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与投资者沟通,采取股东会、说明会等方式交流[4]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7] 管理设置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9]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5] 工作规范 - 投资者关系工作需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10] - 活动结束编制记录表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在互动易平台刊载[11] 投诉与纠纷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12] - 与投资者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
ST先河(300137)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4] 解除职务审议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移交手续 - 董事应在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8]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董事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离职董事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0]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4]
ST先河(3001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知情人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董秘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2] - 公开披露前填写知情人档案并让知情人签署保密承诺书[11] - 董事会按深交所规则登记和报送知情人档案[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4] - 相关主体研究重大事项时填写本单位知情人档案[12] 保存与报送 - 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4]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二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8] 其他要求 - 下属各部门做好配合工作[15] - 及时补充完善档案及备忘录信息[14] - 知情人配合登记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15] - 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17]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交易[18] -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协助核实并报送信息[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21]
ST先河(30013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河北先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
ST先河(300137)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河北先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 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 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 况下, ...
ST先河(300137)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9 10:23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和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 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和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
ST先河(3001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9 10:23
信息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是报告义务人[3]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长和董秘报告[1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情形 - 涉案金额超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0]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风险[12] - 重大事件超约定期限3个月未完成需报告进展[18] 股东相关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事件需告知公司[14] - 委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5] - 持股5%以上股东增减持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5] 信息报告时间 - 知悉重大信息后报告,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17] - 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7][18] 责任与制度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责任人责任[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