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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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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08-28 11:58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 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 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用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监督 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 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或者满足某些特定 用途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担保对象与原则 - 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3] - 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提供担保,含互保、重要业务关系等单位[6]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担保的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审议[12] -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3] 担保管理 - 指定部门负责被担保单位资信调查、办理担保及反担保手续等[2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董事会[20] - 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出现严重影响还款情形及时报告[21] 追偿与通报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3]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3]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5] - 经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信息[25]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未还款等情形应及时披露[27] 责任与制度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1: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时,应当在 2 个月以内召开。 1 公告。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 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内 部控制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和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 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三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 BOTON TECHNOLOGY CO., LTD. 章 程 (2025 年 8 月)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 | 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6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0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3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16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3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 26 | | 第三节 | 董事会 30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5 | | 第六章 |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 ...
宝通科技(300031)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08-28 11:58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 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宝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母公司是指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无 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能实质控制的公司,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第三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并接受母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 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人事、财务、法律、战略、投资等事务接受公司相 关职能部门的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