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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00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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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7 10:05
权益变动 - 天海集团部分股份司法划转致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3] - 变动后天海集团等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3] - 变动前合计持股6.5185%,变动后3.1569%,累计降3.3616%[5] 股本变动 - 2023年12月12日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减少[5] 司法裁定 - 2024年9月10日荆门中院裁定部分股票过户抵偿债务[6] - 2024年9月26日1965万股司法划转,持股比例降3.4958%[6] 影响说明 -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经营治理[9]
光洋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4-09-27 10:05
股本变动 - 2023年12月12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总股本由573,672,967股减至562,097,967股[15] 权益变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37,395,120股,占比6.5185%;变动后持股17,745,120股,占比3.1569%,累计减少3.3616%[20] - 2023年12月12日回购注销使持股比例增加0.1342%;2024年9月26日司法划转使持股比例减少3.4958%[21][22] 股份处置 - 2024年9月10日1,965万股以7.36元/股过户至荆门高新投抵偿债务[16] - 荆门高新投给予天海集团1,757万股股票三年处置宽限期[17] 股东情况 - 天海集团持股17,579,680股,占比3.1275%,全部被冻结,17,570,000股质押;吕超持股95,658股,占比0.0170%,无冻结质押;薛桂凤持股1,773股,占比0.0003%,无冻结质押[23]
光洋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2024-09-24 08:35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号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接到光洋控股的通知,扬州富海光洋已按照《转让协 议》约定办理完成光洋控股第二次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及相 根据转让协议约定,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转让交易的过渡期已届满。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事项概况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光洋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洋控股")的股东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扬州富海光洋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州富海光洋")于2024年7月 25日与黄山建投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黄 山建投富海")签订了《扬州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黄山建投富海光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常州光洋控股有限 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黄山建投富海通过现 金方式从扬州富 ...
光洋股份: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2024-09-20 11:31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朱雪英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5,88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3%)的股东朱雪英女士计 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241,9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朱雪英女士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6、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一;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雪英;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雪英女士持有 ...
光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2024-09-20 11:31
股东持股 - 程上楠持股35,949,570股,占总股本6.40%[3][4] - 信德投资持股6,581,538股,占总股本1.17%[3][4] - 二者合计持股42,531,108股,占总股本7.57%[3][4] 减持计划 - 计划减持9,981,702股,占总股本1.78%[3] - 程上楠拟减持不超8,336,318股,不超总股本1.48%[3][6] - 信德投资拟减持不超1,645,384股,不超总股本0.29%[3][6] 减持限制 - 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1%[3][6] - 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2%[3][6] 承诺事项 - 程上楠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任职年转让不超25%[7] - 信德投资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期满年转让不超25%[9] 其他说明 - 减持计划实施有不确定性[10] - 减持不导致控制权变化,不影响经营[10]
光洋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进展暨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24-09-20 11:31
关于股东股份冻结事项进展暨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天海同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吕超、薛桂凤的告知,其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 门中院")送达的编号为(2024)鄂08执恢29号的《执行裁定书》,天海集团、 吕超、薛桂凤、张学泽、吕元永、吕源江、刘玉明、窦红民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总计为2,000万股)将被司法划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天海集团、吕超、薛桂凤、张学泽、吕元永、吕源江、刘玉明、窦红民与荆 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高新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 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申请执行人荆门高新投依据荆门中院(2022)鄂08民初22 号民事判决已向荆门中院申请直接持有上述股东涉案的质押股票(天海集团质押 股票数2,562万股、吕超质押股票数1,085万股、薛桂凤质押股票数75万股、张学 泽质押股票数11万股、吕 ...
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9-18 07:44
担保额度 -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相互担保额度总计不超11.5亿元[3] 子公司担保 - 天津天海同步科技为公司与中信银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债权额限度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费用[5][6][7] 实际借款 -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1092.34万元[6] 累计担保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76177.63万元,占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45.17%[9] 担保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涉诉及败诉应承担损失的担保[9]
光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进展公告
2024-09-02 08:38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4年7月25日,黄山建投富海受让光洋控股81.667%股权获控制权,转让价款11.57356449亿元[2] - 2024年9月2日,黄山建投富海支付第二笔转让款4.8亿元[3] 风险提示 - 本次交易存双方未履约风险,能否完成不确定[4]
光洋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4-08-30 10:09
减持计划 - 程上楠及其一致行动人信德投资原拟减持10,849,802股,占总股本1.93%[3] - 程上楠原计划减持不超9,204,418股,占总股本1.64%[3] - 信德投资原计划减持不超1,645,384股,占总股本0.29%[3] 减持情况 - 程上楠8月5日减持868,100股,占总股本0.1544%,均价8.0053元/股[4] - 信德投资未减持[4] 持股变化 - 程上楠减持后持股35,949,570股,占总股本6.3956%[5] - 信德投资持股未变,为6,581,538股,占总股本1.1709%[5] 其他 - 减持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符合规定[6]
光洋股份: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管理办法(2024年8月制定)
2024-08-28 08:54
子公司员工持股实施管理办法 (经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光洋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含间接控 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的子公司根据本管理办法制 定各自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并实施。 第三条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 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员工持股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 密结合,建立常态化激励机制,滚动授予,助推公司发展及未来资本规划目标的 实现。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条 参与各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包括各子公司及各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 术 (业务)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未满足上述标准的人员,经子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纳入激励范围。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二)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子公司 公司章程》或其他内部治理文件规定 或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