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00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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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3 08:5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等金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事项[6]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6] - 董事长有单笔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的对外投资等事项决定权[7] - 董事会可审议决定单笔或年度累计超300万元但不超10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7]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9]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事项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视频、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13] -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委托和受托出席有多项原则限制[13] 表决与记录 - 董事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未选视为弃权[14] - 现场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统计结果,其他情况董事会秘书在规定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结果[15] - 董事会应做会议记录,出席董事和记录人签名,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15] 公告与实施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5]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7]
扬子新材: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08:5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34,600,702.36元,较2022年下降约10.19%[161] - 2023年营业利润34,065,003.38元,2022年为亏损39,688,685.07元[19] - 2023年净利润31,933,545.58元,2022年为亏损36,211,173.53元[19] 资产负债 - 2023年末资产总计565,622,105.34元,较2022年末下降5.62%[15] - 2023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9,900,000.00元,较2022年末增长592.08%[15] - 2023年末应收账款98,543,998.54元,较2022年末下降约28.40%[1] 现金流 - 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769,859.97元,2022年为21,327,132.32元[21] - 2023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094,015.46元,2022年为69,144,661.03元[21] - 2023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565,492.62元,2022年为 - 58,585,777.22元[21] 所有者权益 - 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59,356,213.62元,较2022年末增长14.04%[16] - 2023年所有者权益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为31,933,545.58元[23] 其他 - 审计认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 - 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俄联合51%股权,未征集到潜在意向方[200]
扬子新材: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3 08:54
综合授信 - 2024年4月22日董事会通过2024年度综合授信议案[1] - 拟申请不超3亿人民币授信额度,含并购贷等[1] - 授信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使用[1]
扬子新材: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3 08:54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令元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 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经营管理各重要层面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 ...
扬子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武长海
2024-04-23 08:54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武长海 本人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扬子新材") 的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武长海,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 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 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 ...
扬子新材:对外捐赠制度
2024-04-23 08:54
捐赠财产与类型 - 可捐赠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8] - 捐赠类型有公益、救济、环保等[9] 捐赠审批与限制 - 单笔或累计不超300万,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12] - 超300万董事会审议,超1000万股东大会审议[12] - 年度累计捐赠不超净资产5%[13] 子公司与方案要求 - 子公司捐赠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2] - 方案应包含事由、对象、途径等内容[18] 违规处理与制度实施 - 违规捐赠处分相关人员[16]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8]
扬子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4-23 08:54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比超5%,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交易金额计算 - 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对应金额或对应公司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算交易金额[15] - “提供财务资助”等关联交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算金额[15]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可参照[17][18]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多种文件,公告含多方面内容[20][2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程序[21]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适用本制度[22]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二日内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公告[22] - 某些交易可免予履行义务或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4][25] - 对国家秘密等信息有披露豁免或暂缓规定,暂缓披露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26]
扬子新材: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08:54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3460.07万元,上年度48390.30万元[7]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1824.79万元,上年度2387.44万元[7] -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41635.28万元,上年度46002.87万元[7] 其他 -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2日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梦冰,主管会计为滕凤娟,会计机构负责人为许睿彧[7]
扬子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3 08:54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2024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2][3] - 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变更,决策程序合规[8][9] 财务数据调整 - 2021、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有调整[6][7]
扬子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08:54
独立董事评估 - 公司董事会评估宋刚、孟鸿志、武长海独立性[1] - 三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任其他职务,无利害关系[1] - 独立董事符合独立性要求[1] 意见日期 - 意见出具日期为2024年4月24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