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太科技(0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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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4:11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无重大缺陷[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100%[6] 缺陷评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资产总额比例划分[7][8] -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按营收、资产总额损失比例划分[13] 报告情况 - 报告期内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或重要缺陷[15][16] - 无其他需说明的内控相关重大事项[17] - 报告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18]
永太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2024-04-25 14: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 ...
永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4: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解释 16 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因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 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 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2022 年 1 月 1 日合并比较 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 质改变,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 ...
永太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5 14: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 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
永太科技: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5 14:1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三年度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24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616 号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财 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 ...
永太科技:永太科技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2024-04-25 14:1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营业收入412,804.08万元,上年度633,621.93万元[10] - 2023年度营收扣除项目1,112.67万元,上年度2,324.26万元[10] - 2023年度营收扣除后金额411,691.41万元,上年度631,297.68万元[10]
永太科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
2024-04-25 14:09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 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 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 凭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发行价格为每 份GDR9.41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37,194,500股公司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 募集资金为70,000,049.00美 ...
永太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伟坤
2024-04-25 14:09
会议召开情况 - 2023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3] 独立董事参会情况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8次董事会会议,现场3次、通讯表决5次[3] - 2023年独立董事参加6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1次专门会议[5]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 2023年4月25日、8月30日、11月20日发表意见[10][11]
永太科技:关于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2024-04-25 14:09
业绩说明会安排 - 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15:00 - 17:00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 - 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与[2] 参会人员 - 出席说明会人员包括董事长王莺妹、独立董事张伟坤等[2] 问题征集 - 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8日15:00[2] - 投资者可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2]
永太科技: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5 14:0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的 不断发展,公司海外业务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产生的外汇收支极易受到汇率波动 影响。为有效管理外币资产,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和对冲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 对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1、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不超过30,000万美 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 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 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2、主要涉及的币种和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 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等。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