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00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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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024-01-19 12:44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 i g e m a C p a s ( S p e c i a l G e n e r a l P a r t n e r s h i p )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9 号)(以下 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 询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并就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如 下答复: 1 津北新房地产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烟台居佳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或与发行人存 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最近一次再融资为 2020 年 5 月核准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渝长高速扩能改造工程项 目,累计实现效益-39,110.41 万元,未达预期。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明细,是否为资本性支出及理 由,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 ...
北新路桥:北新路桥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4-01-19 12:44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证券代码:002307 二〇二四年一月 北新路桥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 事项。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 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兵团建工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 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 发行的股票 ...
北新路桥: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4-01-19 12:4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79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 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回复进行 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公司将在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 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6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 ...
北新路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1-16 12:15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8 层 电话: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010-66090016 邮编:10000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4]A0021 号 致: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
北新路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1-16 12:15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2024-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11: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澎湖路 33 号北新 大厦 22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朱长江 ...
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
2024-01-16 12:15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4 年 1 月 (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 7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 7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 ...
北新路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
2024-01-16 12:13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2010 年第一、三、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11 年第二、三、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12 年第一、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章 程 2024 年 1 月 1 2001 年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2 | 第一章 总则 | 4 |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6 | | 第三章 股份 | 6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6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0 | | 第一节 股东 | 10 |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3 |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 | 第五章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董事 | 25 | | 第二节 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 28 | | 第三节 董事会 | 32 |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 | 第七章 监事会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