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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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02-28 12:54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二月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罗永忠 罗丽华 钟利钢 钟海晖 安高成 李 辉 李光金 饶 洁 钟 胜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 辉 高 欢 饶 红 缪银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刘小明 黄 静 王学伟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全体监事签名: | 第一节 |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6 | | --- | --- | | |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6 | |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 | |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17 | | |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2 | ...
川润股份: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4-02-28 12:54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1 2024 年 2 月 29 日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 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查阅。 ...
川润股份: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2024-02-28 12:54
发行情况 - 发行数量为50,166,300股,价格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55,848,130元,净额251,060,394.15元[4][21][22][23] - 新增股票2024年3月4日上市,首日股价不除权,设涨跌幅限制[4][42] - 投资者认购股份自2024年3月4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5][43] - 发行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20] 时间节点 - 2023年4 - 8月多次会议审议通过融资及发行相关议案[14][15][16] - 2024年1 - 2月发行申请获深交所受理、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7] - 2024年2月向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收到认购资金[25] - 2024年2月27日收到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30][40] 股东情况 - 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148,193,175股,占比33.83%[44][45] - 假设不考虑其他情况,发行后前十大股东持股合计189,579,226股,占比38.84%[46] - 张天趣等4家机构及个人认购股份,限售期6个月[33][34] 股本结构 -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488,130,300股[47]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发行前103,117,356股占比23.54%,发行后153,283,656股占比31.40%[47] - 无限售条件股份发行前334,846,644股占比76.46%,发行后占比68.60%[47] 财务指标 - 2023年1 - 9月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前-0.0569元/股,发行后-0.0505元/股[50] - 2022年基本每股收益发行前0.0277元/股,发行后0.0245元/股[50] - 2023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发行前3.29元/股,发行后3.46元/股[50] - 2022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发行前3.34元/股,发行后3.51元/股[50] - 2023年1 - 9月营业收入123,438.33万元,净利润-2,299.73万元[54] - 2023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56.02%,流动比率为1.37倍[57][58] - 报告期各期末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波动,利息保障倍数呈下降趋势[61] 其他 - 公司已与中信建投签署保荐和承销协议,指定邱宇、盖甦为保荐代表人[67] - 保荐人认为公司发行股票上市符合规定,同意推荐上市[69]
川润股份: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8 12:5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Xi{\cal O}\,{\underline{{{-|\Pi|}}}}\,\nexists\,{\underline{{{-\,}}}}\,\exists$$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广州 • 成都 • 武汉 • 重庆 • 青岛 • 杭州 • 南京 • 香港 • 东京 • 伦敦 • 纽约 • 洛杉矶 • 旧金山 Beijing • Shanghai • Shenzhen • Guangzhou • Chengdu • Wuhan • Chongqing • Qingdao • Hangzhou • Nanjing • Hong Kong • Tokyo • London • New York • Los Angeles • San Francisco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
川润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2024-02-28 12:54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公 司总股本由437,964,000股增加至488,130,300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因股 份发行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号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2月29日 ...
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且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的公告
2024-02-28 12:54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 稀释超过 1%且持股比例降至 30%以下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系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导致公司总股本 增加,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 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同意,公司本次向8名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166,300股,公司总股本由437,964,000股增加至 488,130,300股。 ...
川润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024-02-28 12:54
发行结果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2.5584813亿元,净额2.5106039415亿元[2][6] - 发行价格5.1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3] - 实际发行数量5016.63万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超拟发行数量上限70%[4] - 发行对象确定为8名投资者[5] 时间节点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融资授权议案[10] - 2024年1月18日,深交所受理公司发行申请[12][13] - 2024年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13] 认购情况 - 张天趣等3家缩量认购,实际认购金额分别为3,631,200元、3,213,000元、4,003,923.30元[21] - 截至2024年2月21日15时,收到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255,848,130元[29] 资金入账 - 2024年2月22日,中信建投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251,848,13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31] 合规情况 - 保荐人认为发行定价、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合规[36] - 保荐人认为发行对象选择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和发行方案[38]
川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公告
2024-02-26 10:1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丽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一罗丽华女士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2月19日已披露的增持数量和金额)。 2、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罗丽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 函》,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罗丽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200,000 股(含2月19日已披露的增持数量和金额),累 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08.7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罗丽华女士 2、增持主体在 ...
川润股份: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26 10:17
致: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润股份"或 "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川润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董监高 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敬示: 本文件所载信息只传递给指定的收件人,具有保密性、特许性和隐私性。未经本所书面允许,本文 件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出示,亦不得作为诉讼证据或其他目的使用。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所联系。 如本文件通过其他电子方式传输,请特定客户使用法律意见书中注明其他电子方式传输。如本文件 通过其他电子方式传输错误,请接受的第三人及时退还本所,本所致以诚挚的感谢。如您未收到全 部文件或未收到合格可读文件,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
川润股份: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02-23 07:44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4 年 2 月 22 日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 --- | --- | --- | --- | --- | | | | | (人民币元) | | | 四川川润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2210 0201 0400 34996 | 251,848,130.00 | 仅用于"川润液压液冷产 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 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 | | | 自贡盐都支行 | | | 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 | | | | | 的存储和使用 |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 元,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部分尚未 扣除的发行费用。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