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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00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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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南: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14 10:52
现将 2023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3 年度,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 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 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到延伸产业链、技改项目、 物资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1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
大东南: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24-03-14 10:52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理财产品种类:银行、信托、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为 R2 及以下)。 2.理财产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起 12 个月有效,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理财产品的实际收 益不及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 ...
大东南: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14 10:52
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 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3] 会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1] 职责与政策 -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 董事薪酬及激励政策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高管薪酬及激励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6] 任期与记录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3]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2]
大东南: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03-14 10: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设秘书一名,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
大东南: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周伯煌
2024-03-14 10: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伯煌)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 勤勉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周伯煌,出生于 1968 年 9 月,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 助教、浙江林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浙江农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浙江农林大 学法政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授,执业律师;杭州临安厚得 企业管理咨询工作室法定代表人。2019 年 9 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2 年 9 月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
大东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3-14 10:5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相关处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补选[12]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信息披露相关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1] - 董事会对相关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9][27]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3] 其他规定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要求延期会议[23]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4]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监高的股东[27]
大东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3-14 10: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立信事务所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事务所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 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1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 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
大东南: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3-14 10:52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6:00 在千禧路 5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 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现场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钱苏凯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审议、书面表决后,形成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将该报告及摘 ...
大东南: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3-14 10:52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24-00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 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了公司年 度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在审计工作中,立信事务所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 责,并能够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保持着顺畅的业务沟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
大东南: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3-14 10:5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103 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大东南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内控审计报告 第 2 页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