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唯赛勃(688718)
icon
搜索文档
唯赛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7-29 09:4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8 月 | 目录 | | --- | | 会议须知 1 | | --- | | 会议议程 3 | | 会议议案 5 | |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5 | |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9 | |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0 | | 议案四: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 | | 议案五: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2 |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唯赛勃: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4 11:39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崔小 维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42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 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 ...
唯赛勃: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07-24 11:3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 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 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应当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四条 股东 ...
唯赛勃: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24 11:3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 ...
唯赛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之核查意见
2024-07-24 11:3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暨调整核心技术人员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赛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2023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离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调整核心技术人员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杨治华先生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治华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治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辞职后,杨治华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申 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杨治华先生具体情况 杨治华:1977 年 1 月出 ...
唯赛勃: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7-24 11:37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 事会依法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 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 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质询和调查,不得拒 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各种权利。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 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全体监事的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 ...
唯赛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4 11:37
经全体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到会董事 6 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 ...
唯赛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4 11:37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崧盈路 899 号 公司 2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9 日 至 2024 年 8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 ...
唯赛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7-24 11:37
财务资助与股份发行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6] - 董事会可依据年度股东会授权,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3][14] 股份转让与股东权益 - 董事、监事、高管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 - 股东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若拒绝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可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内容[9] - 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董事任职规定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15]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10][11]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0] 公司运营与决策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15] - 监事会可对违反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建议[15] - 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6]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等方式,现金分红优先[17]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需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1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亏损[1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需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9]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9][20] - 减资时,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0]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21] - 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22]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2] - 清算中发现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2] 章程与规则修订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4]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24] - 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25]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或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同日刊载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5]
唯赛勃: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2024-07-24 11:37
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暨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公告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王兴韬先生(简历 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杨治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杨治 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等职务,辞职 后,杨治华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杨治华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 纠纷或潜在纠纷,杨治华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杨治华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已平稳交接,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研 发等工作均有序推进。杨治华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研发实力、 核心竞争力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