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松科技(6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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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松科技(68809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资金协议与备案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应在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4] 资金使用与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不超30%[19] - 单次使用超5000万且达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1000万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相关方同意[24] - 仅变更地点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4] 公告要求 - 拟变更用途、转让或置换项目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6][2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2个交易日公告[28][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随年报披露[29] 责任追究 - 擅自改变用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 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承担法律责任[3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7]
瑞松科技(68809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 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广州瑞松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 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 司或其他主体的负责人,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人员。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 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 行政 ...
瑞松科技(688090) -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 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 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 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可以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 2 ...
瑞松科技(688090) - 公司章程(2025年5月)
2025-04-28 16:38
2025 年 5 月 | 1 | . | | --- | --- | | 4 | | | | | | 第一节 | 版 事 | | --- | --- | | 第二节 | 监事会 | | 第八章 | 重大交易决策程序 . | | 第一节 | 重大交易 . | | 第二节 | 关联交易 | | 第九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5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十章 | 通知和公告 53 | | 第一节 | 通知 | | 第二节 | 公告 53 | | |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4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54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 第十二章 | 修改章程 . | | 第十三章 | 附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和其他 ...
瑞松科技(6880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 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闵华清)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 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闵华清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并于华中科技大学计 算机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3年至2001年,任武汉工程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教 授;2001年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智能软 ...
瑞松科技(68809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等其他形式担保, 包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对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 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 ...
瑞松科技(6880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召开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
瑞松科技(68809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04-28 16:38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0%的股份,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二)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 (三)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任免; (四)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 响; (五)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 (六)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 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四条 控股股 ...
瑞松科技(68809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04-28 16:38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