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6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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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重大事项影响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可能影响股价和债券交易价格[5][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可能影响股价和债券交易价格[5][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2]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董高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 登记与档案管理 - 公司需如实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相关信息[10] - 内幕信息产生后公开披露前,归口管理部门需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10] - 公司股东等相关主体涉及重大事项时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0] -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内幕信息应按要求登记[11] - 公司证券部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档案汇总[11] - 重大事项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相关主体应配合[12]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十年,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12] - 重大事项发生重大变化需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13] 违规处理与保密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14]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股价异动时应及时澄清或报告[15] - 公司向相关人员提供内幕信息前,应确认其有保密义务[16] - 公司相关责任人未履行职责,视情节采取降薪等措施,造成损失可追偿[18] - 内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理并移送线索,造成损失依法追偿[18] - 外部相关方泄露内幕信息,公司移送线索并追偿损失[18]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报送处理,追偿损失[19]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或组织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等[6] 关联交易内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9项[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有适用政府定价、指导价等5种[10] -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5种[10] - 关联交易无法按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确定原则等并说明公允性[10] 关联交易结算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价格和数量计算价款并结算[11] 关联交易管理 - 财务管理机构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1] 关联交易审议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决议[12]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披露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0]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出资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出资比例确定股权比例,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交易豁免 -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情形,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交易可申请豁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17] 股东会表决关联交易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股东会表决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4] 资金资源管理 -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21] - 公司不得拆借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等方式供关联人使用资金[21] 关联交易披露规定 - 公司应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21]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程序[22] 家庭成员范围 - 本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明确范围[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2] 制度未尽事宜处理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制度抵触处理 - 本制度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2]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未规定事项适用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相关义务等未规定时适用《上市规则》[21]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2] 股东会审议担保情形 - 特定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关联人担保审议流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等审议并提交股东会,股东会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审议 - 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手续[14]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分析财务状况[14] - 被担保人出现债务问题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4]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14]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4] - 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14]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且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4] 违规处理 - 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17] - 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1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薪酬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领薪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2] 薪酬审议主体 - 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方案[5] 薪酬结构与方式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按固定与绩效奖金结合执行[7][8]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必要费用公司另付[7] 薪酬调整与激励 - 调整依据含同行业水平和公司盈利状况等[8] - 可设专项奖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9][11] 制度实施与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4]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投资类别 - 对外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股权投资等七类[2] 审批原则 - 交易资产总额占比不同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审批[6][7][9] 投资管理 - 投资管理应符合国家法规、公司战略等原则[2] - 加强投资方案可行性研究,可委托专业机构[9] - 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9] 项目跟踪 - 战略委员会负责跟踪投资项目执行情况[13] 处置控制 - 加强投资处置环节控制,重视到期本金回收[12]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4] 披露条件与流程 - 暂缓、豁免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漏等条件[6] - 申请需经业务部门等多级审批[7] 登记与惩戒 - 信息需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8] - 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披露将惩戒责任人[10]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与投票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5] - 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分别选举计算[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34]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5]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3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规决议[35] - 争议事项相关方应及时向法院诉讼[35]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5]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37]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施行[40]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35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69137.5616万元[5] - 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股,占股本总额60%;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800万股,占注册资本40%[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91375616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9]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请求相关方诉讼[3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35] 股东会相关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42]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4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89]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公司每年按可分配利润一定比例现金分红,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8]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外投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或达总资产5%,可不进行现金分红[12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45]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7]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 - 公司设立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0571 - 63167793、传真0571 - 63409790和邮箱stock@hzcables.com[8]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4] 责任与工作安排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组织协调,证券部开展工作[11] 沟通与管理原则 - 沟通内容含公司发展战略等九方面,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7][8] - 管理目的是完善治理结构等,原则有合规性等[4][7] 制度与人员要求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配合[11] - 从业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1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6]
杭电股份(603618) - 杭电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10:50
董事会构成与任期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5]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4] 董事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按需召开,提前2日书面或邮件通知[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2] - 会议通知含日期地点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书面提延期[13]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并记录[1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董事可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一人一次不超两人[16]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不少于三名董事,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并任召集人[4] 重大交易与担保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8] - 对外担保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7][18] 关联关系与记录保存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规则生效与修订 - 规则经董事会通过、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抵触时及时修订并提交股东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