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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股份(6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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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比例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2] 委员会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2] 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2]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8] - 财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主持,可自行召集[18]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 董办、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确保信息资源[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26] - 审议重大事项前可组织参与论证[26] - 不迟于期限发通知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6] - 人员配合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7] - 承担聘请机构及职权费用,给予津贴经股东会审议[2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9]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控股子公司定义与管理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等情况为控股子公司[2] -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控股子公司组织、财务等指导管理监督[4] 人员委派与管理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监高并可调整人选[6] - 非委派董监高任命后1个工作日报公司备案[29] - 公司人事部组织派出人员业务培训[29] 财务与资金管理 - 控股子公司不得违规换财务负责人,需报告[9] - 参照公司制定财务制度并报备案[9] - 按要求报送报表资料并接受审计[10] - 委派人员月度后1个月报季度财报等[11] - 按制度安排资金,违规可制止报告[11] - 统一开银行账户并报备案,禁隐瞒收支[11] 经营计划与报告 - 年末编本年度报告和下年度计划并审批实施[13] - 按规定时间上报经营情况报告[30] - 超30万非日常资产重大行为需审议[35] 审计监督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43] - 内部审计含多项内容[44] - 高管调离需离任审计[47] 行政与文件管理 - 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指导[51] - 文件资料报送备案并及时更新[53] -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及时报送[55] 劳动人事管理 - 执行劳动法并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61] - 结合效益和薪酬水平制订制度报备案[29] - 及时上报劳动人事信息[29] 考核与激励 - 公司考核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并奖惩[32] - 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32] - 每年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33] - 控股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考评高层[33] - 中层及以下考核方案自行制定报备案[33]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等原则[3][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 信息披露工作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组织编制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工作[6]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是信息披露协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8] - 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有效运作[9] 信息披露主要事项 - 公司信息披露主要事项包括发行信息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等[13] - 发行信息披露文件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承销机构共同制作[16] 信息披露时间与标准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公司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关联交易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关联交易[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需聘请机构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公司需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10%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30] 信息披露变更与特殊情况 - 公司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上交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19] - 若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形,公司对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应及时披露[28]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延期最后期限[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漏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免于按本章披露和履行程序[28]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提供部门核对申请、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核查签发、董事会秘书发布的流程[37] -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为董事等知悉后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各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文件签署前后知会董事会秘书[37] - 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变化应报董事会秘书,以便及时披露[38] - 临时公告分需审批和无需审批两种情况,按不同流程草拟、审核、发布[39]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签发后发布[39] - 信息披露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40] 信息报送与监管 - 信息对外披露后,董事会办公室按要求报送证券监管部门[4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相关人员[41] 直通车业务 - 直通车是公司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方式,上交所不事前审核[44] - 直通车业务按特定流程办理,上交所15:30起自动发送公告至网站[46] - 直通车业务出现问题应及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上交所实行事后监管[47]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等相关制度,知情人有保密义务[50] - 董事会采取措施控制信息知情人范围,明确各级保密责任人[50]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重大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5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5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4]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 集中竞价减持特定股份,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1%[15] - 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2%[16]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7] 买卖时间限制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4]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份[14]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信息[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披露情况[3]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9]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19] - 董事、高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告知董事会秘书[19]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1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规定的二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9]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20] 违规处理 - 违规买卖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所有[21]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4]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10] 会议主持与表决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决议与执行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等资料并披露公告[2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和书面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27]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2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0]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经理层具体承办[32] 其他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 股东会应制作会议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名[28]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3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34]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4]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10]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8] 董事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审议[12]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16][20]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董事长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6] 议案相关 - 固定议案含年度董事会等报告及预案[20] - 临时议案提议人书面提,审核后可提交审议[20][21] 决议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28] 其他 - 会议记录由秘书制作,内容含日期等[30] - 会议资料保存10年以上,董事对决议担责[31]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 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 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 ...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09:19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 任、任期届满离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 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除《规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 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
如通股份(603036) - 如通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9 09:19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 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批准、授权,任何人无权以 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本公司批准。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 务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 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