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6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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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12 13:05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报审计[1] - 2023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通过聘请议案[2] - 2023年6月2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议案[2] 审计工作沟通 - 2024年1月18日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事项[4] - 2024年4月1日沟通财务及内控评价报告内容[4] - 2024年4月11日确认年报审计结果并核查评价大信[4] 审计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能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客观完整[4]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2 13:05
财务审计 - 审计长春燃气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2] -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6][7] 金额相关 - 涉及金额4870万元[10] 报告信息 - 报告日期为2024年4月11日[9]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资产报废的公告
2024-04-12 13:05
业绩总结 - 2023年末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1] - 2023年商誉未发生减值[1] - 2023年固定资产无减值迹象未计提减值准备[1] - 2023年度母公司等个别报表计提坏账准备3526474.57元[1] - 2023年合并报表计提坏账准备12341644.22元[1] - 2023年度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净值4908781.80元[1]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建春)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达职报告 任建春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 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 作用。现将本人 2023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 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2024-04-12 13:05
业绩总结 - 审计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审核长春燃气2023年度财务报表[3] - 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为36,284.55万元[11][12] - 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为24,009.23万元[11][12]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20,099.29万元[11][12] - 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40,194.49万元[11][12] 子公司资金情况 - 长春燃气(延吉)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1417.66万元[9] - 长春燃气(龙井)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5340.49万元[9] - 长春燃气(珲春)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4480.99万元[9] - 长春燃气(长白)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6436.9万元[9] - 长燃天然气高压管网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4828.40万元[10] - 长春汽车燃气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2617.07万元[10] - 长春燃气(图们)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2518.84万元[10] - 吉林省长燃交通新能源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1151.93万元[10] - 长春振邦化工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315.13万元[10] 其他资金数据 - 长春燃气(双阳)其他应收款为0.96[11] - 吉林省公用工程监理其他应收款为0.41[11] - 长春朝阳燃气资金提供金额为5,214.53[11] - 长春东部燃气资金提供金额为298.28和242.99[11] - 长春南部燃气资金提供金额为241.92[11] - 长春西部燃气资金提供金额为206.33[11]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2024-04-12 13:05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4-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6,772.08万元,本年度业绩亏损,拟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业务现状、未来发展等因素,结合宏观经济形势,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 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建勋)
2024-04-12 13: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沐职报告 李建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 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管理办法》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 | --- | --- | --- | | 任职期间报告期 实际出席次 | 委托出 ...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2024-04-12 13:05
独立董事情况 - 四位独立董事自查符合独立性要求,与公司无利害关系[1] - 董事会核查确认其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他职[1] - 2023年独立董事保持独立,履职合规并提供专业意见[1]
长春燃气:长春燃气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2024-03-29 08:19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3年12月,长春市国资委同意将长港燃气39.83%股权无偿划转至长发集团[2] - 2024年1月,双方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3] 数据相关 - 长港燃气注册资本102,189.59万人民币[5] - 变更后长春市国资委、港华燃气、长发集团分别持股1%、48%、51%[5] - 截至披露日,长发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57,810,876股,占比5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