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电视控股(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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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电视控股(00707.HK)接获清盘呈请 继续停牌
格隆汇· 2025-09-16 12:38
公司财务与法律状况 - 公司接获香港高等法院清盘呈请 因无力偿还债务 要求偿还贷款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总额7410186.30港元 [1] - 清盘呈请聆讯定于2025年11月19日在高等法院进行 [1] - 公司股份自2025年8月11日上午九时起暂停买卖 并将持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 [1]
亚洲电视控股(00707.HK)接获额外复牌指引 继续停牌
格隆汇· 2025-09-16 12:38
复牌指引要求 - 公司收到联交所额外复牌指引 要求刊发所有未完成的财务业绩并处理任何审计修改事项 [1] - 联交所规定公司必须解决导致暂停买卖的实质问题并完全遵守上市规则 [1] - 公司负有拟定复牌行动计划的主要责任 [1] 交易状态 - 公司继续暂停证券买卖 [1] 监管灵活性 - 联交所可于适当时机修改复牌指引及/或提供进一步指引 [1] - 若公司情况出现变化 联交所可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 [1]
亚洲电视控股收到联交所额外复牌指引
智通财经· 2025-09-16 12:34
公司复牌进展 -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联交所发出的额外复牌指引 [1] - 公司需刊发所有未完成的财务业绩并处理审计修改事项以满足复牌条件 [1] - 额外复牌指引是在初步复牌指引基础上新增的要求 [1]
亚洲电视控股(00707) - 内幕消息 - 清盘呈请
2025-09-16 12:31
清盘呈请 - 公司接获清盘呈请,需偿还7410186.30港元[3] - 清盘呈请2025年11月19日在高等法院聆讯[3] 应对措施 - 公司征询法律顾问意见确定行动及申请确认令[6] 影响情况 - 呈请或使股份转让受限,暂停存入中央结算系统[5] - 截至公布日对业务营运无重大影响[7] 其他 - 公司股份2025年8月11日起暂停买卖[8]
亚洲电视控股(00707)收到联交所额外复牌指引
智通财经网· 2025-09-16 12:30
公司复牌进展 - 亚洲电视控股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联交所额外复牌指引 [1] - 公司需刊发所有未完成的财务业绩 [1] - 需处理任何审计修改事项以满足复牌要求 [1]
亚洲电视控股(00707) - 内幕消息 - 原诉传票
2025-09-16 12:28
法律诉讼 - 公司2025年9月11日接原诉传票,9月19日需出席香港高等法院聆讯[3] - 原告请求宣告2025年8月12日股东特别大会及决议案有效[4] - 原告请求将被告人董事自2025年8月12日起除名等多项诉求[4][5] 股份情况 - 公司股份2025年8月11日上午九时起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6] - 原告持248,592,000股公司股份及投票权待法院确认[5] 董事会构成 - 截至2025年9月16日,董事会含执行董事卢志强等[7]
亚洲电视控股(00707) - 额外復牌指引
2025-09-16 12:26
业绩与合规 - 公司须刊发未完成财务业绩并处理审计修改事项[4] 交易状态 - 公司股份于2025年8月11日起在港交所暂停买卖,继续暂停直至另行通知[6] 复牌相关 - 2025年9月12日公司收到联交所额外复牌指引[4] - 公司将另行公布履行复牌指引进展[5] - 公司有拟定复牌行动计划主要责任,联交所可修改补充指引[5]
亚洲电视控股(00707) - 截至2025年8月31日的股份发行人的证券变动月报表
2025-09-01 05:27
股本与股份 - 本月底法定/注册股本总额为20亿港元,股份数目200亿股,面值0.01港元[1] - 本月底已发行股份(不含库存股)22.288262亿股,库存股0,总数22.288262亿股[2] 购股期权 - 购股期权计划2016年6月15日采纳,上月底和本月底结存9591.7293万股[3]
亚洲电视控股接获复牌指引
智通财经· 2025-08-29 09:57
联交所复牌指引要求 - 联交所于2025年8月25日发函要求公司满足三项复牌指引:证明董事会成员组成有效运作且符合公司章程细则、证明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向市场披露所有重大资料以便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 [1] - 公司必须完全满足复牌指引并纠正导致停牌的问题后方可恢复证券买卖 且联交所可能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修改或补充指引 [1] - 公司股份目前继续停牌 [2] 公司责任与行动计划 - 公司对制定复牌行动计划负有主要责任 需以适当证据令联交所信纳其符合要求 [1]
亚洲电视控股(00707)接获复牌指引
智通财经网· 2025-08-29 09:52
复牌指引要求 - 联交所要求公司证明董事会成员组成有效运作且符合组织章程细则 [1] - 公司需证明已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 [1] - 必须向市场披露所有重大资料以便股东和投资者评估公司状况 [1] 复牌条件与责任 - 公司必须满足全部复牌指引并纠正导致停牌的问题 [1] - 需完全遵守上市规则并获得联交所认可方可恢复证券买卖 [1] - 公司对制定复牌行动计划负有主要责任 [1] 停牌状态与潜在调整 - 联交所保留根据情况变化修改或补充复牌指引的权利 [1] - 公司股份目前继续维持停牌状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