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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相关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03 00:3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化需在30日内更新报送 [2] - 季度终了的次月内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2]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 [2][3] 首次报送时间要求 - 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需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 [3] -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3] 报送内容 - 需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4] - 网络直播平台需额外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5] - 小程序、快应用等平台需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5] 报送主体确定 - 境内互联网平台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6] - 未取得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 [6] - 均未取得许可证且未备案的由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 [6] 报送范围 - 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 [8]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等服务的平台也需报送 [8]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或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同样在列 [8]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 - 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抵免10%应纳税额 [15] - 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时间、金额、行业领域等信息 [16][17]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25][26] - 示例中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10万元,按80%计算为88万元,但扣除限额为80万元 [2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新规详解与应对举措
搜狐财经· 2025-07-10 03:12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国家税务总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配套文件,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提升税收管理效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1][3] - 规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实施,配套的15号文和16号文分别细化操作要求和扣缴申报事项[1][2] 涉及主体 - 报送主体包括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涵盖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络货运、灵活用工等20余种平台类型[6][7] - 被报送主体为平台内经营者和通过平台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5] 报送内容 - 平台企业需报送基本信息、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三方面内容[6][9][10] - 网络直播平台需额外报送主播及合作方身份与收入信息[11] - 境外平台企业需报送境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但单笔交易不超过5000元可暂不报送[13] 报送时间与方式 - 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信息需季度终了次月内报送,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31日[14] - 平台基本信息需在2025年7月1-30日内完成首次报送[14]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等三种方式[14] 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影响 - 合规成本增加,需建立数据治理体系和内部核验机制[19] - 运营效率可能受影响,需调整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利益分配模式[19] - 需为从业人员办理个税扣缴和增值税代办申报,连续12个月收入超500万元需引导办理市场主体登记[19] 对平台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影响 - 信息透明度提高,隐匿收入行为将更易被发现[22] - 合规要求提高,需处理税务申报与会计准则差异带来的额外成本[22] - 跨境电商业务将受到更严格监管[22] 应对措施 - 平台企业应确保信息系统合规性,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体系[22] - 可考虑通过数据接口直连方式提升报送效率[22] - 加强与税务机关沟通,定期培训相关人员[22] - 平台内经营者应增强税务合规意识,梳理业务活动降低风险[22]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23 09:5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核心内容 - 该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3] 适用范围 - 规定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4] - 从业人员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 [4] -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也需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 [9] 报送要求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 [4] - 需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4] - 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平台企业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 [4] - 已通过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途径填报的涉税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 [4] 报送方式 - 需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 [5] - 税务机关将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 [5] 信息核验与责任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 - 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不追究平台企业责任 [6] 监督检查 - 税务机关可要求平台企业和相关方提供涉嫌违法者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 [7] - 相关部门应与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报送 [8] 违规处罚 - 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将面临2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处10万-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10] - 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拒绝报送也将面临上述处罚 [10] 其他规定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规范保存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6] - 税务机关应依法保密获取的涉税信息,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 - 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不需要报送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