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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元奖励平台经济 重点面向电商企业和个人
四川日报· 2026-01-04 00:11
政策核心内容 - 四川省出台《关于支持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未来3年将连续每年投入2亿元推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 [1] - 政策支持对象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有效期为2026年至2028年 [3] - 政策为框架性文件,每年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年度申报指南以细化指标 [3] 企业支持措施 - 对电商销售类企业激励:上年度互联网零售规模超5000万元或批发规模超10亿元,且增速超出全省社零或批发业销售额增速2个百分点以上,单个企业激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 对电商服务类企业激励:上年度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3个百分点以上,单个企业激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 - 对生活服务类电商平台企业激励:运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烟火小店等发展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个企业另行激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 对创新项目激励: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商业模式、科技研发等创新项目,按上年度在川实际投入比例和成效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总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属于国际国内、中西部首发首试的项目,激励金额分别追加20%、10% [2] - 对主办活动补助:上年度主办全国或中西部有影响力的综合类或垂直领域类活动,按自筹资金实际投入的50%、30%比例予以补助,单项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办单位每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个人支持措施 - 对新入选平台经济产业链领军人才且所在企业经营状况较好的个人,按A、B两类人才类型,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激励 [3] 政策覆盖范围 - 政策从支持电商批发零售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电商创新项目、电商载体、电商活动、电商人才、电商引导基金共7个方面提出奖励举措 [1] - 平台经济(以电商为重点)产业链是四川省确定的“15+N”重点产业链之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