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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LT’s scope needs a rethink
BusinessLine· 2025-11-19 00:30
国家公司法律法庭(NCLT)面临的挑战 - 最高法院多次对NCLT及其上诉机构NCLAT的运作和行政效率低下提出严厉批评[2] - NCLT因承担《2013年公司法》和《2016年破产和破产法》(IBC)的双重职责而导致功能失衡,IBC相关诉讼优先于其他公司纠纷[3][4] 案件数量与积压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31日,NCLT新收IBC案件48,089件,新收《公司法》案件36,374件,另有并购类别案件17,663件[5] - 同期,IBC案件待审6,988件,《公司法》案件待审6,885件,并购案件待审1,088件[5] - 若计入并购案件,IBC总待审案件为30,600件,《公司法》总待审案件为15,033件[5] 结构性失衡与改革建议 - IBC案件量持续稳定增长,加之严格的法定时限(330天),导致实际解决时间平均达507天,失衡问题必然出现[5][8] - 公司法律委员会(2022年报告)和财政常设委员会(2021年)均已承认延误问题,并提议设立专门审理IBC案件的NCLT法庭[5] - 有建议提出将现有根据《公司法》设立的NCLT转换为专门处理IBC事务的法庭,同时将《公司法》事项的管辖权归还高等法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