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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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27 09: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股东会基本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在《公司法》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 [1][5]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公司章程》约束,董事会需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及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若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 [8][9][10] - 若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未履行召集职责,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董事会及交易所备案,且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11][12]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 [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资料(含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 [16][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为主,可结合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21][22]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4][32]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尤其适用于大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 [33] 决议与记录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结果(含股东出席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40][41]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股东质询及答复等,并由董事、召集人签名确认 [42][4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违规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7] 其他关键条款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涉及回购普通股的决议需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5][46] - 规则修改需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或经股东会决定,解释权归董事会 [48][52]
海 利 得: 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5-12 11:32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并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本规则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须勤勉尽责 [2]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3]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会人数不足5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5]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7]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可转由审计委员会或自行召集 [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股东需满足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13] - 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表决方式等要素 [14]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 [18]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详细信息 [2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表决时间需在通知中明确 [21][22] - 股权登记日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每股享有一票表决权 [2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36] - 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选举,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董时强制采用 [37] - 表决需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监票,现场结果需当场公布 [4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普通决议需过半数表决权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44]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 [47]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 [49] - 决议违反法律则无效,程序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52] 规则修改与解释 - 规则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为准,修改需经股东会批准 [54][56] - 董事会负责拟订修改草案,股东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