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11 13:0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问: 我们公司返聘了退休人员,听说他们的收入都属于" 工资、薪金所得 ",是这样吗? 先说答案: 不一定,要区分不同情况。 不少公司都会返聘退休老员工,他们经验丰富、技术老练,也有意愿在公司继续发挥余热,那么公司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费用,到底是 属于" 工资、薪金所得 "还是" 劳务报酬所得 "呢? 只有 同时满足以下 "退休人员再任职" 四个条件 ,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举个例子: A公司返聘了退休老员工李师傅,并与李师傅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由于工作需要,A公司需要请另一位退休人员陈师傅回到公司3 个月完成一项临时的工作任务,那么两位退休人员都属于 "退休人员再任职" 吗? 两种情况并不同哦!李师傅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存在长期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合同内容符合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四个条 件,所以A公司支付给退休返聘李师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