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动态:全国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建设进入关键过渡期 - 我国正处于从地方性“容量补偿”试点探索向全国统一、规范的“容量电价”机制建设全面过渡的关键阶段,多地正密集出台新政以推动市场化收益机制[2] 浙江省容量补偿案例 - 浙江省向17个新型储能项目发放容量补偿资金,总规模达1.164GW,第一年补偿总金额为2.328亿元[3] - 补偿项目清单详细列出了各项目的名称、规模(单位:万千瓦)、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及第一年补偿金额(单位:亿元),例如太湖源镇80MW/160MWh储能电站补偿0.16亿元,国能浙江温州梅屿新型储能电站(10万千瓦)补偿0.2亿元[6][7] - 17个项目补偿规模合计116.4万千瓦(即1.164GW),补偿金额合计2.328亿元[7] 湖北省容量电价政策 - 湖北省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1年[8] - 年度容量电价暂按165元/千瓦·年执行,月度容量电价为其1/12,容量电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8] - 设置考核机制:若电化学储能项目全年等效充放电次数低于240次,当年容量电费仅回收20%[8] 甘肃省容量补偿与市场机制 - 甘肃省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9] - 设置严格的考核条款:储能项目若未按调度指令提供最大出力或放电时长,月内发生一次扣减当月容量电费50%,发生二次扣减100%;全年有三个月被扣减100%月度容量电费的,将扣减全年容量电费[9] - 文件同时明确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下限为0.04元/千瓦时,上限为0.5元/千瓦时,该机制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10] 云南省储能发展方案 - 云南省发布专项行动方案,推动“新能源+储能”联合报价或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并研究完善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以合理补偿储能可靠容量成本[11] - 方案提出优化储能参与调频及黑启动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并探索爬坡、转动惯量等新品种以扩大储能参与辅助服务规模[11] - 云南省下发储能项目清单,规模达8.955GW/20.36GWh,并计划在17个区域优先布局一批总规模达4.45GW的长时储能项目[11]
超2亿!浙江等地储能重大利好
行家说储能·2026-01-04 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