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6-01-03 14:06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旨在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为巩固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支撑 [2] - 试点工作支持约50个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中央财政将根据城市规模分档提供奖补资金 [2][5] 政策目标与支持范围 - 政策目标是通过有奖发票活动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的消费潜力 [2] - 试点城市申报范围是地市级及以上城市,支持约50个城市,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平衡 [2] 具体实施方向 - 试点城市对个人消费者在指定行业消费并取得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组织抽奖,行业包括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 [2] - 试点城市自行确定中奖发票最低票面额度(不低于100元)、中奖比例和奖项设置,单张发票奖项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 [2] 工作程序与资金安排 - 各省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的省可额外推荐1个城市,排名前3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 [4] -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分档安排奖补资金:超大特大城市不超过3亿元,大城市不超过2亿元,其他城市不超过1亿元,资金在方案评审通过后一次性拨付 [5] - 申报材料需于2026年1月9日前上报,试点期满后需在2026年8月底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4][5] 绩效评价指标 - 绩效评价指标涵盖活动效果、参与情况和配套保障三大类,具体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同比增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同比增长、增值税收入及同比增长等 [10] - 参与情况指标包括参与人次、开具发票数量及同比增长、抽奖发票金额、参与企业数量等 [10] - 配套保障指标包括举办促消费活动的场次 [10] 工作要求与保障 - 试点城市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仅用于兑付消费者奖金,并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全国有奖发票数据监测平台对接 [5][6] - 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公平、公开、便捷原则,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抽奖公平透明、消费者参与便捷,并防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问题 [6] - 需做好宣传推广,激发消费者参与热情,并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