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公告2025年第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8 12:4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http://shanxi.chinatax.gov.cn/web/detail/sx-11400-545-181634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合同准则转换 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 【成文日期】 2025-12-2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 关规定,现就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 —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保险合 同准则》)过程中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事项明确如下: 企业首次执行《保险合同准则》产生的留存收益累积影 响数,按税前金额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 2026年度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两种方法可自主选择,一经选择不得更改。 首次执行年度至2025年度期间,企业执行《保险合同准 则》为基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与已申报的应纳税所得 额的差额,计入202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或自2026年度 起分五个年度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