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IPO资金管理新规发布!
梧桐树下V·2025-12-27 05:32

文/梧桐小编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 公司境外IPO(含发行境外存托凭证)的,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及时调回境内。股东因增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汇出资金如有剩余 或交易未达成时,不得改变用途,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深化资本项目管理改革,提升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扎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现就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境内企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直接境外发行上市或发行境外存托凭证(以下 统称境外上市)的相关资金管理事宜,适用本通知。 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