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潮新材IPO终止及监管警示事件核心观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飞潮(上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高管、IPO保荐代表人及签字会计师因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的多项违规行为予以监管警示 [1][6][9][15] - 公司因财务处理不规范、内控执行不到位、公司治理问题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导致其科创板IPO申请在受理约一年后撤回并被终止审核 [1][2][6] - 中介机构(保荐人国金证券及申报会计师大华所)未能勤勉尽责,在财务核查、内控测试、关联交易审查及工作底稿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3][10][11][16][17] 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 - 公司存在未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核算不准确等问题,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6][10][16] - 上述问题导致2021年多计利润总额165.8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96%;2022年多计利润总额144.9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0% [2][6][10][16]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 资金管理方面,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补充审议流于形式 [2][6] - 销售管理与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先签合同后审批、验收单日期早于签收文件的情形 [2][6] - 存货与成本管理方面,存在2020年末未盘点存货,外协加工管理制度缺失、流程不清、分摊不准确,生产人员工时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 [2][6]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缺陷 - 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海创福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上海飞潮科贸有限公司存在人员、资产、资金管理混同 [2][6][10] - 部分混同情形在公司股改及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后仍然存在,但申报文件未披露上述公司治理问题 [2][6][10]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 - 申报文件未披露股东飞潮科贸将部分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的关联交易 [2][6][11] - 未充分解释公司2020年初向飞潮科贸拆出资金余额1,799.74万元的形成原因 [2][6][11] - 未充分分析公司向飞潮科贸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 [2][6][11]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履职问题 - 保荐代表人陆玉龙、周杰未能有效识别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情形并督促整改 [3][9][10]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法人独立性核查不到位,未能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整改及披露 [3][10] - 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核查不充分 [3][11] - 其他核查程序不到位,例如关于申报期内公司不存在未入账存货或废料销售结论的依据不充分,对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与客户核心人员之间的大额银行流水核查不充分等 [11] - 存在工作底稿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11][12]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问题 - 签字会计师叶善武、章开燕未有效识别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情形,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3][15][16] - 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测试程序设计和执行不到位,存在未对关键事项执行控制测试程序、未合理选取关键控制点等问题 [3][17] - 存在审计底稿不规范的问题,包括缺少部分执行程序对应的审计证据、部分审计底稿记录错误等 [3][17]
又一IPO项目两保代、两注会、发行人及三名责任人被监管警示!
梧桐树下V·2025-12-23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