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规行为 - 公司研发投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废料损失和员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依据不充分 合计应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441.17万元 占公司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19% [1][9] - 部分废料损失计入研发费用依据不充分 公司氧化镓颗粒制备工艺研发项目产生无回收价值的含铝废料镓2,451.21Kg 公司解释废料原因为辅料工业碱片含铝导致污染 但检查发现该项目临时变更制备路线使用工业碱片 变更当月研发领料数量大幅增加且无辅料工业碱片的研发领料记录 [1][9] - 部分研发人员认定依据不充分 公司认定的一名研发人员为退休返聘技术顾问 公司未对其进行协议约定的考勤管理 其研发活动记录内容前后矛盾 另一名被认定人员主要从事与研发无关的工作 [1][9] -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研发 销售 生产相关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存在研发工时统计错记多记 研发活动记录内容矛盾 研发活动单据不完整 部分物流签收记录缺失单据 生产过程ERP系统记录不完整不匹配等情形 与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不一致 [1][10] 公司责任认定 - 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未准确披露研发投入金额 研发人员数量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 [11] - 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赵科峰 时任财务总监何芬 时任财务总监卿松辉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11] -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赵科峰 何芬 卿松辉予以监管警示 [11] 保荐机构及人员责任 - 保荐代表人李强 叶华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未充分关注公司研发费用核算准确性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2][15] - 对于研发费用核算 保荐人未充分关注公司部分废料损失和员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依据不充分的异常情况 未对研发费用核算和研发人员认定进行审慎核查 [2][16] - 对于内控制度 保荐人未充分关注和核查公司研发 销售 生产相关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2][17] - 李强 叶华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李强 叶华予以监管警示 [18] 会计师事务所及人员责任 - 签字会计师刘宇 田川存在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未充分关注公司研发费用核算的异常情况并进行审慎核查 [2][21] - 具体问题同样涉及部分废料损失和研发人员认定依据不充分 [21] - 刘宇 田川作为签字会计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刘宇 田川予以监管警示 [21] 公司IPO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为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为株洲科能 [5] - 公司科创板IPO申请于2023年6月21日获得受理 后撤回申请文件 于2025年10月31日被终止审核 [1][5] - 公司计划融资金额为5.88亿元 [5] - IPO保荐机构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李强 叶华 [1][5] - 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会计师为刘宇 田川 [1][5]
两保代、两注会、发行人及三名责任人被监管警示!所涉IPO项目已终止
梧桐树下V·2025-12-23 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