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重要发展意见!
中国能源报·2025-12-23 02: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推动光热发电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并设定了明确的总体目标: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 [1][2] 加强规划引导 - 深入开展光热发电资源普查,建立科学系统的资源数据库并动态管理,为项目建设奠定基础 [3] - 科学开展光热发电规划布局研究,鼓励各省区因地制宜编制发展规划,并支持在技术经济可行、需求迫切的省区每年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项目 [4] - 做好光热发电与产业发展协同布局,鼓励光热发电作为支撑调节电源与矿产资源开发冶炼、算力中心、动力电池制造、盐湖提锂等新型高载能产业紧密结合,探索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就近消纳新业态 [5] 积极培育光热发电应用市场 - 结合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按需合理配置光热发电规模,支持在“沙戈荒”大型外送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外送基地等开展项目建设,以增强调节能力并降低碳排放 [6] - 建设一批以光热发电为主的支撑调节型新能源电站,以填补地区电力缺口、提供绿色支撑调节能力为目标,提升区域电网的调峰能力和稳定性 [6] - 探索构建以光热发电为基础电源的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在光热资源富集区域联合其他新能源与储能设施,满足产业绿色溯源需求,并在电网末端探索独立型系统以提高供电保障水平 [7] 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调节作用 - 发挥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的绿色支撑能力,在调频、调压、黑启动和惯量响应等方面发挥作用,提高新型电力系统绿色可靠支撑容量比重 [8] - 增强光热发电对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作用,利用其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发挥深度调峰能力,并鼓励配置电加热系统以通过电力市场发挥长时储能电站功能 [8] -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并提升在运项目的调度响应能力,积极推动在运项目探索电力市场盈利模式,提高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能力以提升经济效益 [8] 加快推动光热发电技术与产业创新 - 逐步推动高参数大容量技术推广,在条件适宜地区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并为后续推动60万千瓦等级电站积累基础数据 [9] - 加快关键技术突破以促进降本增效,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组建研发联合体,聚焦高效聚光吸热换热、规模化长时高温储热等领域,开发国产化关键装备,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化水平 [9] - 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光热和煤电耦合降碳技术,构建完整产业链,在重点地区打造光热产业园或产业集群,并加快推动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10] - 积极推动产业“走出去”,发挥我国技术创新与装备优势,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互认,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探索打造光热发电“一带一路”旗舰项目 [10]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光热发电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11] - 推动光热发电公平参与电力市场,鼓励相关省份制定参与电力市场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容量可按可靠容量给予补偿,并支持项目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及辅助服务市场 [11] - 建立健全光热发电激励机制,系统评估首批示范项目和新能源基地配套光热发电的运行状况,建立基于评估结果的项目激励机制 [11] - 提高光热电站绿色收益,统筹利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绿证市场和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项目可自主选择绿色收益来源但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12][13] - 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和政策落实,在各类项目中合理布局并预留光热场址,集热场区用地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需推动资源普查、规划及保障措施落实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