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文:央企创投免责情形
投资界·2025-12-22 08:27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新版《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核心突破在于细化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旨在保护央企经营管理人员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投早投小”的积极性,破解国资创投顾虑 [2] 政策内容与核心变化 - 新《办法》替代2018年的第37号令,明确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后果的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3] - 新增第四章第36条免责条款:经营管理人员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经审批可免予承担责任 [3] - 免责情形大幅细化,主要包括:1) 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因试验探索性强、技术路线或市场变化导致未达目标 2) 战略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或外部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未达预期 3) 布局优化、资产盘活等因无法预见的政策或环境重大变化导致损失 [4] - 构建“免责—从轻—减轻”阶梯式处理机制,对非主观故意、非独断专行的改革失误予以容错,对及时止损、主动整改的情形从轻减轻处理 [5] - 政策在98种追责“红线”上配套免责条款,旨在守住国有资产不流失底线的同时,打消管理者“怕出错不敢干”的顾虑 [5] 行业背景与动因 - 国资已成为一级市场投资主力,但传统考核体系中“不可亏损”被视为红线,导致投资决策压力巨大,国资机构常陷入“不敢投”的困境 [6] -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探索在过去一年日益增多,成为行业重要实践方向 [6] 地方与行业先行实践 -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7] - 广州开发区国资局发布母基金直投实施细则,允许种子、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出现100%亏损 [7] - 2024年8月,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7] - 上海、深圳、成都、无锡等地也已推出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允许因创新失败导致的合理损失免责 [7] 政策落实的挑战与期待 - 当前困难在于如何落实容错机制,因其易引发国有资产流失、腐败等争议,符合审计要求的实操机制仍需更高层面的实施细则 [8] - 业内人士呼吁国资委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特别是对国资平台而言需求迫切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