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迎来新业务!
券商中国·2025-12-22 04:52

政策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发布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沪深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 [1][3] - 境外机构投资者必须委托具有沪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回购交易 [1]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开展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 [3] 业务操作与监管要求 - 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不同回购业务前需签署相应协议: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需签署委托协议,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和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需签署回购交易主协议 [3] - 参与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前,还需进行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3] - 接受委托的交易参与人需加强对其客户申报、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违规行为需采取措施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3] - 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需加强结算风险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向中国结算报告 [3] - 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将对相关交易、登记、结算行为进行监测,并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4] 政策背景与市场意义 - 该政策是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5年9月底联合发布的公告,旨在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5] - 此举旨在满足境外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流动性管理需求,丰富其流动性管理工具,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组合波动,增强外资“敢来愿留”的信心 [2] - 政策有利于增强人民币债券资产吸引力,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并助力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协同发展 [6] - 业务模式上,政策加强了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机制与国际市场通行做法的衔接,实现标的债券过户和可使用,为境外机构投资者提供更大便利,也有利于促进优化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机制 [6] 市场现状与开放进程 - 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 [5] -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起有序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业务对外开放,最初支持境外主权类机构、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境外参加行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6] - 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共同推出了以“债券通”北向通债券为标的的离岸回购业务 [6] 合格投资者范围 - 公告定义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具体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 [6] - 也包括在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6] 对证券行业的影响 - 政策为境内证券公司(交易参与人)带来了新的业务机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