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喜所及2名注会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2025-12-22 03:06

事件概述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18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 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池 沈建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因其在为已退市公司华讯方舟提供鉴证业务时未勤勉尽责 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10] 涉事主体与业务背景 - 受处分主体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池 沈建平 [1][2] - 中喜所为华讯方舟2020年度年报审计机构 出具了《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 [2] - 《专项审核报告》旨在审核华讯方舟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部分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属于鉴证报告 [3] - 中喜所对华讯方舟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2] 主要违规事实与具体问题 - 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审核程序不到位:涉及华讯方舟子公司南京华讯与某公司一项无商业实质的业务 2019年确认营业收入2.08亿元 毛利3452.38万元 年末应收账款3.37亿元 中喜所在专项审核时虽实施程序 但发现访谈地点异常 被访谈人员不熟悉业务 陈述矛盾 验收单笔迹异常等多处问题 却未保持高度职业怀疑并获取充分适当证据 [5][6] - 预付账款审核程序不到位:南京华讯委托相关公司加工硬件产品 但相关公司实际从未生产 中喜所实施程序时发现相关公司无法提供生产能力 生产周期等异常情况 但未保持职业怀疑并获取更充分证据 [7] - 未获取产品生产资料:中喜所未获取或查看相关公司有无真实生产的证据 也未查验南京华讯方面有关生产产品的部件或成本等资料 [8] - 忽视前期审计意见与当期异常仍出具报告:2019年度审计机构因无法判断业务真实性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中喜所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已发现客户收货地址 物流单 签收单等多处异常及销售流程缺陷 但未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 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况下 仍出具了业务真实性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9] 处分依据与结果 - 中喜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10] - 深交所决定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对注册会计师陈昱池 沈建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10] - 上述违规行为和处分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