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国家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核心内容 - 国家发改委与国家能源局于2025年12月2日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以保障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 [1][2] - 该制度计划自2026年起正式组织开展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市场评价标准 [14] 总体要求与评价框架 - 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以全面准确评价市场运行成效,为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3] - 评价工作将围绕市场运营效果、市场作用发挥、经营主体可持续性发展、市场竞争充分度四个核心维度展开 [4] 市场运营效果评价 - 评价市场建设进展,关注是否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以及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是否实现全国范围基本全覆盖 [5] - 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是否完整,并与市场政策规则有序衔接,满足当前建设需求和行业发展 [5] - 考察市场运营基础,包括市场成员管理注册效率、信息披露质量、交易组织规范性、计量结算及时性以及技术支持系统的完备与可靠性 [5] - 关注市场共治机制,评估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研究规则、协调事项、监督自律及协助监管等方面的实际作用 [5] - 审视监管效果,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体系,并运用数字化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5] 市场作用发挥评价 - 评价要素流通效率,促进电力要素全国高效流通,推动跨省跨区交易频率和规模持续增长,落实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战略 [6] - 评估安全效益,通过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的协同,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6] - 衡量环境效益,考察市场机制和政策对新能源发展、消纳以及绿电交易、绿证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关注新能源利用率和度电碳减排效益 [6] - 测算经济效益,关注市场通过供需动态定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保障发电成本合理回收并提升系统整体经济性 [7] 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评价 - 评估经营状况,市场机制应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8] - 关注主体培育,市场应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并促进就业 [8] - 衡量市场满意度,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基本环境、总体效果评价应积极,参与意识和参与度需不断提高 [8] 市场竞争充分度评价 - 评估主体行为,要求市场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能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并健全信用惩戒机制 [9] - 监测市场集中度,要求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并对供需平衡与价格波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 [9] 评价方法与实施 -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指标需具备实用性、易获得性和代表性,并能完整反映市场多维评价内容 [10] - 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包括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与效果评价相结合 [11][12] - 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推动评价由“描述性”向“预测性”升级,提升评价的时效性和响应速度 [13] -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的评价报告将供相关政府部门及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参考,用于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 [15] 组织落实与责任分工 - 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 [16] -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需担负主体责任,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加强协同,共同开展评价工作 [16] - 参与评价的单位需独立、专业、全面地开展工作,形成公正客观的评价结果,同时需提高效率,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避免无效、重复评价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