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想清盘却不易!这些条款成拖累……
券商中国·2025-12-22 01:33

文章核心观点 - 在基民投票意愿低迷的市场环境下,小微基金(“迷你基金”)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实现产品转型或清盘变得异常困难,这导致基金合同中原本旨在保护投资者的“保护性条款”反而成为基金公司降本增效的障碍,为应对此局面,部分基金公司开始在合同中增设“加速清盘”条款以推动产品市场化出清 [1][6][7] 持有人大会召开困难现状 - 多只规模触及警戒线的基金在岁末年初试图召开持有人大会寻求转型或清盘,但频频遭遇基民“零响应”,导致会议因未达到法定“总份额二分之一以上”门槛而失败 [2] - 典型案例:深圳某大型公募旗下次新基金,2025年三季度末规模近4亿元,但在四季度市场波动中投资者赎回比例或超90%,规模急剧缩水至低于5000万元,计划召开持有人大会时,参与表决份额为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总份额的0.00%,大会失败 [2] - 类似情况普遍:恒生前海消费升级基金在2025年12月19日第四次持有人大会投票为0,此前在2025年4月、2024年8月、2023年11月的持有人大会均告失败;北方某合资基金公司旗下偏股型基金三季度末规模已不足4000万元,提议授权管理人办理持续运作事宜的持有人大会也因参与表决份额未达标而流产 [3] - 市场关注度低的小微基金,尤其是冷门主题基金,召开大会难度本就巨大,年末市场回调压力下基民倾向于“落袋为安”选择赎回,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参与度 [3] 保护性条款的反向作用 - 合同中普遍设置的“保护性条款”规定,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并不直接导致基金合同终止,产品仍可维持运作,这原本是为防止基金意外清盘设立的“安全阀” [4] - 多数小微基金合同约定,即便触及“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红线,基金管理人也需在六个月内召开持有人大会表决,而非直接自动清盘,这一“缓冲”机制为产品提供了存续依据 [4] - 保护性条款延长了迷你基金的生命周期:有基金公司连续多次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如上海某基金公司旗下基金在今年6月和12月两次大会均失败),产品也不会因此清盘;不少基金资产规模多年低于5000万元并突破连续60个工作日警戒线,但因每次计划召开大会表决均未果,依据合同逻辑,只要未形成有效决议,产品便将持续运作 [5] - 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这些缺乏商业价值的产品持续运营,不仅无法产生利润,反而消耗大量运营精力与成本,已成为一种沉重的拖累 [5] 行业应对措施:增设加速清盘条款 - 基金公司召开持有人大会的目的已不再局限于“保壳”,在当前行业注重资源聚集的趋势下,许多基金公司发起大会的真实意图是为了加速清盘,以提升资源效率 [6] - 然而,冷门迷你基金的投资者投票率更低,往往让基金公司的“清盘计划”落空,这种局面倒逼基金公司提前在合同中设置条款,避免因保护性条款出现“甩不掉”的现象 [6] - 近期多只公募产品顺利清盘与其合同设置的“加速条款”有关:例如上海某公募旗下一只指数基金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即视为触发终止条件,且“不得通过召开大会延续合同期限” [7] - 行业观点认为,这种条款设计是将产品命运交还给市场效率,一旦持有人大会无法成功召开,即视为市场对该产品失去信心,从而自动触发清盘程序,无需再经历漫长博弈,这是行业迈向市场化、常态化出清机制的重要一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