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与政策出台 - 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并加强监管,内容涵盖管理目标原则、治理体系、政策程序、监管监测指标及监督管理五个方面 [5] - 政策出台背景是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2026年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显著增加,对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7] - 此举也是为了响应2024年新“国十条”提出的“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要求,整合此前相关规则,完善监管框架 [7] 监管制度发展沿革 - 2018年以前,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制度较为零散,缺乏针对性“硬约束” [6] - 2018年3月,原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初步构建了包含能力评估、量化评估和报告三部分的体系 [6] - 2019年8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从组织体系、控制流程、模型工具等多方面对保险公司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提出要求,标志着符合国内行业特征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初步建成 [6] 新规核心内容:监管与监测指标 - 明确监管指标及阈值:为财险公司和人身险公司分别设立了量化监管指标并设定最低标准 [9] - 财险公司监管指标共3项:①沉淀资金覆盖率不低于100%;②收入覆盖率不低于100%;③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 [9] - 人身险公司监管指标共4项:①有效久期缺口不高于5年或低于-5年(若低于-5年,则要求现金流流入有效久期不低于5年);②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不低于100%;③净投资收益覆盖率不低于100%;④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 [9] - 优化指标计算口径: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将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以引导长期经营和培育耐心资本 [9]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新规针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脱节、政策程序不清晰、指标缺乏监管标准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有效补足了制度短板 [10] - 通过量化监管指标及压力情景设置,能够更真实地反映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和风险水平 [10] - 新规结合了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等近年政策调整,优化了监测指标计算口径,增强了监管规则间的适应性和一致性 [10] - 推动保险公司改进资产负债管理体系,有助于在利率长期下行趋势下,强化资产和负债在期限结构、成本收益和流动性上的合理匹配,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提升长期经营韧性 [10]
【非银】完善资产负债监管框架,提升行业长期经营韧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王一峰/黄怡婷)
光大证券研究·2025-12-21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