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1 13:27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务处理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 [4][5]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捐赠支出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5] - 举例说明:若公司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当年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12万元,超过的3万元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 - 捐赠额为现金时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捐赠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确认 [6] - 捐赠方在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时应提供注明其公允价值的证明,否则接受方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6] - 与捐赠直接相关的运费、保险费等支出是否可扣除,需视其是否纳入公益捐赠票据的金额而定 [7] 印花税计税依据调整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未变更凭证所列金额,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15] - 若变更了应税凭证所列金额,则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15]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变更后金额增加的,纳税人需就增加部分补缴印花税 [15] - 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变更后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就减少部分申请退税或抵缴 [15]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8] -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被列入异常凭证,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尚未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19]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并已申报抵扣的,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20] - 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规定的A级纳税人,其已抵扣进项税额可不作转出处理,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则需按规定处理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