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保代、两会计师被约见谈话!所涉IPO项目过会后被终止
梧桐树下V·2025-12-20 16:05

监管措施与项目背景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5年12月19日公布决定,对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袁志伟、王斌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何华博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1] - 监管要求上述四人于2025年12月2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深交所接受约谈 [1][6][10] - 该IPO项目于2022年6月27日被深交所受理,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1][2] 项目进程与结果 - 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创业板IPO申请于2023年4月19日通过上市委会议 [2][12] - 该项目后续一直未能提交注册,最终于2025年1月9日被深交所终止审核,终止原因为“终止(撤回)” [2][12] - 该项目的预计融资金额为4.0615亿元人民币 [12] 监管认定的执业问题 - 保荐代表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均未对发行人与重要客户之间存在的部分履约争议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1][5][9] - 保荐代表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对发行人2020年返利会计处理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1][5][9] - 保荐代表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对发行人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导致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1][5][9] - 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函证和走访程序瑕疵 [1][5] 违规行为与监管依据 - 保荐代表人袁志伟、王斌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5] -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虹、何华博的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9] -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根据《创业板审核规则》及《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