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税务局勾选不到发票,是什么原因?解决办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20 13:52

发票勾选确认与税务处理 - 在税务数字账户的抵扣类勾选模块中,需首先检查查询条件设置是否准确,包括勾选状态、开票日期、发票状态及票种是否与所查发票一致[2] - 纳税人需核对票面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是否正确、是否为负数发票、发票号码是否正确,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真伪[3] - 若发票被误操作为“不抵扣勾选”,可在相应模块查询后,对已认证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进行撤销勾选操作[4] - 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中,检查发票状态是否为“已勾选”或是否误勾选为“退税”[5] - 若出口企业误将用于抵扣的发票勾选为出口退税,处理方式分三种情形:未操作用途确认的可直接取消勾选;已确认但未申报退税的需通过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办理;已申报退税且符合条件的需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方可重新办理抵扣勾选[6] - 对于农产品发票、海关缴款书、代扣代缴凭证,需在税务数字账户的特定模块进行勾选操作,其中双抬头或对清分结果有异议的海关缴款书需先通过海关缴款书采集模块采集信息[7][8][9]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取得专票也需选择“不抵扣勾选”或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10] 个人所得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规定: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16][18] - 扣除主体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或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20] - 扣除期限计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48个月扣除期限包括因病、因故休学且学籍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需连续计算[21] - 叠加扣除情形:纳税人同年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全年4800元)并取得符合条件职业资格证书的(3600元),可叠加享受扣除,当年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23] - 扣除地域限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或取得的国内技能证书,在国外接受的教育或取得的国外证书不符合扣除条件[24] - 特定人群扣除:处于本硕博连读博士阶段且父母已享受子女教育的纳税人,若有综合所得,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仍可享受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25] - 教育形式适用性:参加自学考试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以及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且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