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文,对“定义国产仪器”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仪器信息网·2025-12-20 09:01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与工信部发布《意见》,对9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和具体落实[1][3][5] - 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定义:必须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1][2] - 政策明确了三类具体情形: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境内生产产品[2];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属于境内生产产品[2];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境内生产[2] 政策结构与关键要求 - 文件第一部分强调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具有长期性和系统性意义[4] - 文件第二部分夯实了“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的定义,并明确将推进分产品制定“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此作为政府采购中认定“本国产品”的成本比例门槛[4] - 文件第二部分同时强调需加强相关采购工作中的审核与监管,并杜绝采购中的歧视现象[6] - 文件第三部分要求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宣贯培训确保自2026年1月1日起在政府采购中落实政策要求[6] 对科学仪器行业的影响 - 此次发文是对前序政策的解读和延续,明确了未来工作重点和节奏[6] - 在政府采购占据很大比例的科学仪器市场,产品能否在政府采购中被认定为“国产仪器”从而享受优惠待遇,将是决定仪器厂商收入和利润的重要因素[6] - 行业期待科学仪器行业具体的“成本比例门槛”出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