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央企股权投资,国务院国资委重磅发布
母基金研究中心·2025-12-19 09:36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新版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人员因违规或未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13个方面98种责任追究情形 [2] - 与2018年试行版相比,新《办法》将责任追究情形从11个方面72种增加到13个方面98种,并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 [4] 股权投资相关责任追究情形 - 金融业务方面,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核备案程序发起设立或出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被追责 [3] - 股权投资方面,明确12种追责情形,包括尽职调查存在重大疏漏、财务审计或估值违规、决策超出风险承受能力、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通过高溢价并购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投资后管理失控、未行使股东权利、偏离主责主业投资、违反规定开展禁止类投资、未按规定开展后评价等 [3] 新增尽职合规免责条款以鼓励创新与探索 - 新《办法》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旨在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的保障,保护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 - 免责条款明确,在依法合规、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因试验探索性强、不确定性大、技术路线调整、市场变化、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外部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可免予承担责任 [5] - 条款特别提及在开展战略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活动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及无法预见的外部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未达预期的,可免予追责 [5] 政策对国资创投的积极影响 - 新规有利于国资创投“放开手脚”,提高“投早、投小、投长期”的积极性 [6] -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创投17条”提出改革完善政府出资创投基金的考核、容错免责机制,健全绩效评价制度 [6] -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联合出台政策支持中央企业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推动国资成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中央企业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最长可到15年,较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延长近一倍 [6] - 2025年国办1号文《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7] 地方国资在容亏机制上的探索与实践 - 今年以来,各地国资创投在容亏方面积极探索,能容亏100%的地方国资越来越多 [7] - 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有望成为越来越多地区国资容亏机制建设的参考,被视为全国“天花板”级别的容亏率 [7] - 武汉允许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分别出现最高不超过投资总额80%、60%的亏损,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10] - 四川提出政府引导基金和国资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60%,对投资种子期企业或未来产业的基金可提高到80%,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10] - 深圳福田允许产业协同基金最高不超过80%亏损,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允许最高100%亏损 [10] -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提出,在尽职尽责前提下,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100%亏损 [10] - 深圳南山区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战略直投专项种子基金和天使基金,基金内单个项目最高允许100%亏损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