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1] - 评价工作旨在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和有效监管 [5] - 评价工作自2026年起正式组织开展 [2][22] 评价总体要求与目标 - 评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 [6] - 围绕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总体目标,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 [6] - 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 [6] - 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 [6] - 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6] 评价内容:市场运营效果 - 评价市场建设进展,要求形成完整的统一电力市场基础规则体系,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类市场的基本全覆盖 [8] - 评价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完整的电力市场技术标准体系,反映当前电力市场的先进技术和应用实践 [8] - 评价市场运营,关注市场成员管理、信息披露、交易组织、计量结算、市场干预及技术支持系统等情况 [9] - 评价市场共治,要求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切实发挥研究规则、协调事项、反映诉求、自律监督等作用 [9] - 评价监管效果,要求建立统一电力市场监管体系,运用数字化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10] 评价内容:市场作用发挥 - 评价要素流通,关注促进电力要素全国高效流通,跨省跨区交易频率和规模持续增长,落实西电东送等国家能源战略 [11] - 评价安全效益,通过电能量、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补偿机制协同运作,保障电力可靠供应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1] - 评价环境效益,市场机制和政策需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和消纳,推动绿电交易和绿证市场发展,支持国家“双碳”目标 [11] - 评价经济效益,测算电力市场整体经济效益变动,通过供需动态定价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维持电价在合理区间波动 [11] 评价内容: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 - 评价经营状况,市场机制需引导投资合理布局,保障电力企业成本回收和稳健经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 评价主体培育,市场需为储能、虚拟电厂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推动民营企业参与,带动相关产业链成长,促进就业和能源新质生产力提升 [2][13] - 评价市场满意度,经营主体对电力市场的基本环境、总体效果评价积极,参与意识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14] 评价内容:市场竞争充分度 - 评价主体行为,要求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经营主体有序竞争,能有效约束不当竞争、报价异常及市场力滥用行为 [15] - 评价市场集中度,要求电力市场集中度指数处于合理区间,对供需平衡风险与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动态监测与阈值管控 [16] 评价方法与实施 -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指标需具备实用性、易获得性及代表性,并适时动态调整 [17] - 采用多维综合分析方法,包括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横向与纵向对比相结合、过程和效果评价相结合 [18][19] - 发挥数字化技术支撑作用,实现市场运行状态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和潜在风险,并推动评价由“描述性”升级为“预测性” [20][21] - 按需有序开展评价,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评价工作,鼓励市场运营机构开展市场量化评价 [2][22] -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形成评价报告供相关部门参考,并要求做好分析研判和整改提升 [23] 组织落实 -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组织,市场运营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参与 [24] - 省级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需担负主体责任,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市场运营机构等加强协同 [24] - 参与评价的单位需独立、专业、全面开展评价,形成公正客观的结果 [24] -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根据监管需要,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进行专业监管评估 [24] - 各有关单位需保障评价工作安全稳定,提高效率,减轻地方和企业负担,避免无效、重复、多头评价 [24]
为储能等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5-12-17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