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券商人员,协助转移犯罪资金!三人被判刑,最年轻仅19岁
券商中国·2025-12-17 06:49

案件概述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 三名被告人许某、曾某、肖某在明知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 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 协助上家转移犯罪资金 [1] - 三名被告人均为高中学历 年龄在19岁至28岁之间 [2] - 为假扮券商工作人员 他们准备了印有“方正证券的工作证”、黑色双肩背包、黑色皮鞋、白色衬衣等物品 [2] 作案手法与过程 - 被告人明知资金来源不合法 仍协助上家“宙斯”、“西瓜太郎”(均未查明身份)以当面交易现金的方式转移犯罪资金 [3] - 许某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被害人现金并放到上家指定位置 曾某、肖某负责放风、拍摄收钱放钱视频 [3] - 案件均发生在2025年5月 检察院共查明四件案件事实 [3] - 2025年5月6日:在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一老年大学附近 许某收取被害人朱某被骗现金人民币10万元 肖某负责拍照 后将资金放于京昆高速广汉出口一涵洞内 许某自述获利800元 肖某未获利 [3] - 2025年5月8日:在成都高新区环球中心S1一楼大门外 许某收取被害人罗某被骗现金人民币18.6万元 曾某、王某负责望风、拍照录像 后将资金放于广汉市马井镇一农田 许某从资金中抽取2000元(含1000元路费伙食费) 许某自述获利700元 曾某自述获利300元 [4] - 2025年5月20日:在成都市双流区骑龙家园二期小区 许某、曾某收取被害人舒某被骗现金人民币6万元 后将资金放于广汉市马井镇一农田 许某自述获利300元 曾某自述获利300元 [4] - 2025年5月21日:在重庆九龙坡区万象城 许某、曾某收取被害人何某被骗现金人民币35万元 准备将现金放置于金堂县双江路附近时被民警挡获 [4] - 许某、曾某、肖某、王某合计转移犯罪资金69.6万元 其中许某自述获利1800元 曾某自述获利600元 肖某未获利 [2][4] 判决结果 - 许某、曾某在最后一次作案时被民警挡获 后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肖某于6月13日投案自首 三人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认罪认罚 曾某于8月15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600元 [5] -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其中许某涉案金额69.6万元 曾某涉案金额59.6万元 属情节严重 本案系共同犯罪 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 系从犯 [5][6] - 最终判决:被告人许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6000元 被告人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6] - 公安机关扣押的三部手机、黑色背包、工作证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为假扮准备的黑色皮鞋、白色衬衣、印有“方正证券工作证”的工作证均被没收 [6] 行业现象 - 近年来 假冒券商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 数十家券商曾发布有关风险提示 [6] - 不法分子常用手法包括:利用与合法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相近或相似的名称设立机构 诱骗投资者投资或接受服务 冒充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 诱骗投资者到虚假网站、虚假APP进行交易 诈骗投资者财产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