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税户开具清税证明流程 - 纳税人无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账户,直接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进入办理页面 [2] - 在申请页面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 [4] - 系统根据录入信息反馈三种情况:情况一提示未获取到身份信息,需法定代表人先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 [4][5];情况二提示未查询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需核实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进行线上咨询 [5];情况三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电话,验证后可成功开具并下载清税证明 [5] - 清税证明开具成功后,界面提供【下载】功能,文件格式可供保存 [5][12] 企业税务即办注销流程 - 企业需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进入功能页面 [15][16] - 进入功能后,系统首先提示若需办理跨省迁移应前往其他功能,用户点击【我要注销】继续 [17] - 用户需选择注销原因并点击【预检】,若原因为依法合并或依法分立,系统会提醒需先办理合并分立报告业务 [19] - 预检结果分为不同场景:场景一为即办注销通过,系统提示确认后直接跳转至办理成功界面,用户可查询进度并下载文书 [20][21];场景二为符合条件但存在未办结事项,需逐项处理或签署承诺书后方可继续 [22] - 所有未结事项处理完成后,点击刷新,系统再次提示符合即办注销条件,确认后即完成流程 [23]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操作 - 当系统提示存在有效的企业所得税税种认定信息时,需先办理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9][31] - 进入报备界面,需选择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系统明确提示纳税人应自清算备案日起60日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3][34] - 提交申请时,系统提示企业状态将变更为“清算”,确认提交后即进入清算状态 [34] - 提交成功后,界面会显示未办结事项提醒,如存在尚未缴纳或应退未退的税款,并提供【立即办理】入口,同时可预览和下载《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 [36][37][40]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信息变更与作废 - 若已提交过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再次进入该功能时,系统会提示当前企业为清算状态,并提供“变更”或“作废”选项 [47][48] - 选择“变更”可修改清算备案日、清算结束日及清算原因,修改完成后提交,系统跳转至成功界面并可下载更新后的备案表 [50][51][53] - 选择“作废”时,系统提示确定后企业将恢复为正常状态 [55][57][58] - 若企业已提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清算申报或年度申报,则作废操作会失败,必须先作废上述申报,若税款已入库还需先申请退税,才能作废清算报备 [59] - 若已进行“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或已提前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则系统不允许变更清算备案信息 [60]
山西:未办税户如何开具清税证明?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7 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