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跨省转运收费2.8万”,最新进展
新浪财经·2025-12-16 10:30

事件概述 - 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因“天价救护车”收费、使用过期药品、以及医疗服务中重复收费和超标准收费等多项违法行为,被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没款共计人民币87,220.86元 [2][5][6][7] 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罚 救护车违规收费 - 公司员工于2025年4月8日驾驶医院挂靠救护车,私自转运患者从南昌至上海,往返路程1600公里,收取转运费28,000元 [2][5] - 公司公示救护车收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6.67元),按公示价计算,1600公里应收10,672元,实际加收价款17,328元 [2][5] - 公司在舆情事件发生后于2025年6月18日将多收的17,328元退还给患者 [2][5] - 针对此项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2][5][6][7]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公司购进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批号:230701,有效期至2025年06月)中,有1支在2025年7月5日现场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存放于临期药品货架待使用,该支药品实际货值28.73元 [3][5] - 针对此项销售劣药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1.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壹支;2. 处罚款30,000元 [5][6][7] 医疗服务超标准及重复收费 - 2023年4月至案发期间,公司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超标准收费(如手术不同切口未减计收费、CT平扫同时增强未减计费用等)和重复收费(如收取碎石取石术费用同时收取镜检查费用、收取普通针刺同时收取电针费用)行为 [4][5] - 多收取的医保基金涉及个人自付部分共计26,110.432元 [4][5] - 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公司限期退款,但截至责令退款期满,公司未退回款项26,110.43元,依法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金额为26,110.43元 [5][6][7] 公司背景与监管协议 - 公司为营利性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院自主制定,但需按规定明码标价 [4][5] - 公司与南昌市医疗保障局签订服务协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参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贯标版)》及《南昌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2023)》执行 [4][5] 事件影响与后续 - 此次“民营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万元”事件曾引发广泛舆情关注 [7] -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此前调查后,已责令公司退回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其医疗转运服务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