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 - 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 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1] - 终裁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2][10][14] 调查与裁决过程 - 调查于2024年6月17日立案 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发起 [1][15] - 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 初步认定存在倾销及实质损害 [1] - 调查机关在初裁后进行了继续调查 并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最终裁定 [1][15] 被调查产品范围 - 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 [3] - 具体包括鲜、冷、冻猪肉 食用杂碎 猪脂肪及猪的肠、膀胱和胃等产品 [5] - 产品主要用途为供人食用 涉及多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 [6] 反倾销税具体安排 - 反倾销税以海关确定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7] - 对欧盟公司裁定的最终反倾销税税率为4.9%至19.8% [15] - 对2025年9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进口经营者提供的保证金 将按终裁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 多退少不补 [9] -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前的进口产品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10] 产业背景与影响 - 国内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经营困难 要求保护的呼声强烈 [15] - 自欧盟进口的相关产品存在倾销 给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15] 后续程序与救济途径 - 欧盟在调查期内未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可申请新出口商复审 [11] - 在征收反倾销税期间 利害关系方可申请期间复审 [12] - 对终裁及征税决定不服者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13]
商务部: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券商中国·2025-12-16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