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不正当竞争投诉举报机制 - 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券商下发通知,建立针对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在证券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 [1] - 该机制旨在落实证监会工作要求,用于发现、分析风险线索,反映行业共性问题,但不替代证券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的直接投诉举报行为 [2][3] 机制针对的四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 商业贿赂行为:服务机构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贿赂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 [2]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服务机构对其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诱导证券公司或交易者 [2] -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服务机构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影响证券公司选择,或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诱导、欺骗、强迫证券公司修改、关闭、卸载其他产品,或恶意制造不兼容 [2] -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服务机构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操纵价格(哄抬或压低)、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破坏市场供求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和公平性 [3] 线索材料的处理流程与信息管理 - 协会对证券公司提交的线索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材料不完备或问题不清晰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补充,证券公司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材料,期满仍不完备则不予处理 [3] - 协会建立线索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证券公司报送的线索材料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上报证监会科技监管司 [3] - 对于个性问题,协会指导证券公司按合同约定协商解决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对于指向性明确、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 跨行业协作安排 - 若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涉及期货或基金行业,证券业协会将视情形与期货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进行会商 [4]
中证协发文!不正当竞争可举报,涉券商交易系统
券商中国·2025-12-16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