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兼营与混合销售税务处理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时,必须分别核算销售额,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4] -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必须分别核算其销售额,否则将不得享受免税、减税优惠[5] - 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税务处理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营业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则按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6] -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包括以该业务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7]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设备与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8]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兼营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安装服务也可按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8] 供热企业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 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其用于供热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厂房及土地则按规定征税[16] - 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6] - 兼营供热企业若其供热所用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用可区分,则按向居民供热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税;若难以区分,则按全部厂房及土地,以向居民供热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税[16] - 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用厂房及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6] - 公告所称供热企业包括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其中生产企业涵盖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17] - 优惠政策适用于“三北”地区,具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18] - 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18] 电子税务局数电发票开具操作 - 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数电发票时,如需添加收款人与复核人信息,可在【蓝字发票开具】功能模块自行录入[20] - 操作路径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21] - 进入开票界面后,点击【立即开票】,选择票类等信息并点击【确定】,随后填写购销双方信息、商品或服务明细、金额、税额等必填项[23] - 收款人、复核人信息需在“备注信息”栏中手动输入,确保准确无误[25] - 若对备注文本长度等有特殊需求,应通过自定义附加要素录入相关信息[25] - 完成所有信息填写后,点击【预览发票】确认无误,最后点击【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操作[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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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4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