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遇难1人受伤!“8·21”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中国能源报·2025-12-13 14:12

事故概况 - 2025年8月21日20时01分,福建三明广丰矿业有限公司水井坑煤矿发生较大瓦斯爆炸事故 [2] - 事故造成7人遇难、1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6万元 [2] - 事故被认定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为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煤垮落致瓦斯积聚,作业人员违规抽烟引爆 [2] 事故原因与责任认定 - 事故直接原因涉及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地质构造变化及作业人员违规行为 [2] - 事故调查组对31名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2] - 煤矿矿长已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并将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 - 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采掘队长、当班检身工等5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 另有煤矿机电副矿长等12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2] 对相关企业与个人的处理 - 对水井坑煤矿矿长等15名人员撤销或暂扣执业资格、特种作业操作证 [2] - 对9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行政罚款,对3名人员扣罚1至3倍年终绩效 [2] - 对上级公司永安煤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等7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免职等处理 [2] - 对福建省能化集团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2] - 对大田县政府分管领导、工信局及煤炭管理局负责人等5人分别给予诫勉、政务处分处理 [2] 对相关企业与机构的处罚 - 对水井坑煤矿处以罚款192.5万元、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2] - 责成福建省能化集团、大田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煤炭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