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大案,判了!昔日明星科技股实控人等10名高管被判刑,最高7年半!近1.7万名投资者已获赔超10亿元
凤凰网财经·2025-12-13 13:05

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1][2][7]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 [1] - 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7][8] - 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8] - 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8] - 其他高管焦仕志、黄美珊、谭君笙、林海忠、钟国裕、丁杰、魏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或缓刑 [8][9][10][11][12] 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详情 - 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自2017年起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并隐瞒对外担保事项 [3]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 [3] - 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2.25% [3]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3] - 公司通过科创板上市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3亿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4亿元 [3] 上市后持续违规披露 - 公司上市后继续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对外担保进行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46%和利润总额的94.55% [4]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63.15%和利润总额的174.67% [4] - 2019年至2021年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多笔对外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巨大 [5] - 《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1.45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 [5] - 《2020年年度报告》未披露2.25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 [5] - 《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1.664亿元对外担保,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5] 公司背景与上市表现 - 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主营业务为光存储介质及解决方案,曾被称为“光存储第一股” [13] - 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上市当天股价大涨264.08%,报收78.24元/股,总市值达148.95亿元 [13] - 上市后业绩下滑,2020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24.71%至1.04亿元,2021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29亿元,同比下降379.85% [14] - 2023年4月21日,公司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成为“科创板退市第一股” [14] - 证监会认定公司2017年至2019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过2.1亿元 [14] - 证监会此前对公司及13名相关责任人总计罚款9071万元,并对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分别采取终身和10年市场禁入措施 [15] - 公司股票目前在新三板交易,最新市值仅剩4188万元 [16] 投资者赔偿与中介机构责任 - 公司欺诈发行造成17471名投资者损失合计约10.97亿元 [6]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有约1.7万名适格投资者(占总人数97.22%)与专项基金达成和解,获赔10.86亿元(占总损失金额98.93%) [19][21] - 相关赔偿由中介机构先行垫付,4家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随后被追偿 [19][20] - 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该金额为其业务收入的10倍多 [20][22] - 该案是2019年《证券法》修订后首例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的案件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