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 - 行政后勤类人员如HR、文员、食堂管理员的费用不能归集为研发费用[3] - 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可纳入加计扣除范围 前提是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最终结算给研发人员作为工资薪金[5] - 研发费用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知识产权申请费等 其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5] - 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公式为: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 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 × 10% / (1-10%)[5] 研发费用归集与分摊要求 - 企业需如实记录研发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例如用工时台账、考勤记录、项目日志等[6] - 企业必须按实际工时占比 将人员费用在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间进行合理分摊 未分摊的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6] - 享受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6] - 需留存的凭证包括:人员岗位说明、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发放记录、五险一金缴纳凭证、工时分配表及考勤原始记录等[6]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 撤销已勾选发票的第一步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网页端[10] - 第二步为登录后点击【发票业务】或通过首页搜索栏查找[11] - 第三步为进入功能页面后点击【发票勾选确认】[11] - 第四步为在“发票勾选确认”页面点击【抵扣类勾选】[11] - 第五步为在“勾选状态”栏选择“已勾选”并设置开票日期后查询 选择要撤销的发票点击【全部撤销勾选】即可完成[12] 社会保险费系统操作问题 - 所有缴费人1月至11月的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数据保留在旧系统 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14] - 查询1月至11月工伤、失业险种业务时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经办机构[14] - 从12月开始 办理工伤、失业险种业务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14]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要点须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3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