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有关部门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推动行业从“重规模”的短期销售导向,转向“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服务导向,重点整治宣传误导、考核机制不合理等乱象 [1] 销售理念与考核机制改革 - 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 [1] - 基金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指标中,必须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7] - 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7]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7] - 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7] 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宣传推介中必须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未来收益 [2]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均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 - 基金业绩排名应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相关信息 [2]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投资者解释 [2] -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2]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3] - 宣传推介涉及基金经理时,应重点宣传公司投研团队建设及平台作用 [3] - 宣传推介指数基金时,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理性引导投资者 [3] - 宣传推介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3] 基金直播业务管理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 [5] - 必须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5]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5]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5] - 直播前需对脚本进行合规审核,内容需包括流程方案、各环节主题、串场设计和主要内容 [6] - 直播前需列明可能涉及的关键、敏感问题清单,拟定备答口径并履行审核流程 [6] - 需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直播中断机制,确保全程可控,并对评论区进行管理 [6] - 直播中可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并对不良影响进行整改 [6] - 直播后直播人员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一定比例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6] - 涉及公司品牌宣传、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业务培训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相关素材需至少保存二十年;投资者教育类直播素材需至少保存三年 [6]
最新发文!剑指基金销售“重规模”乱象,投资者盈亏成核心指标
券商中国·2025-12-1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