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汽车行业价格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汽车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汽车行业价格行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 [2][3] - 同时,为规范广告市场,市场监管总局还起草了《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以解决利用第三方报告制造“行业第一”及“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加剧行业“内卷”的问题 [2] 指南对汽车生产企业的价格行为规范 - 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实行全流程价格管理,建立覆盖整车销售、金融服务等环节的全链条价格管理制度 [5] - 要求规范促销与定价行为,返利政策需清晰明确并以合同等形式约定,同时需尊重经销商的自主定价权 [5] - 依法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并细化了多种表现形式 [5] - 强化公平定价约束,禁止对同等交易条件的经营者实施价格歧视,并禁止生产者之间及零配件企业之间进行价格串通 [5] - 规范零配件及功能收费,明确“付费解锁”功能需告知免费期限及收费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5] - 明确汽车生产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使实际出厂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的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并列举了九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低于成本价销售、变相降价、非对等物资串换、以物抵债等 [5][6][10] - 明确汽车整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之间实施价格串通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包括固定或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约定统一价格计算标准等 [6] 指南对汽车销售企业的价格行为规范 - 要求汽车销售企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标明车辆名称、销售价格、型号、主要配置等信息,有可选配件的需标明其名称、价格等内容,不能现场交付的需提前告知交付时间 [7] - 要求汽车销售企业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并列举了七种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行为,包括使用误导性价格标示、虚假宣传“市场价”、虚假标示“限时降价”、未告知贷款购车等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低价宣传无货、不按约定折抵价款等 [7] - 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使实际销售价格低于进货成本的行为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并列举了九种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低于成本价销售、变相降价、非对等物资串换、以物抵债等 [8][10]
利好来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文!
券商中国·2025-12-12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