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孙玉宁一审获刑十三年
中国能源报·2025-12-10 09:12

案件判决结果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海关总署原副署长孙玉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涉案事实与金额 - 经审理查明,孙玉宁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关长、郑州海关关长、大连海关关长及海关总署副署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在此期间,孙玉宁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3]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5] - 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5] - 该案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孙玉宁在庭审中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5]